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7-250256
本项目用于水电七局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三工区项目、水电七局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和水电七局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八工区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三工区项目经理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深圳机场至前海段工程Ⅱ标施工总承包土建二工区项目经理部和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八工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工程款于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1、项目概况: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 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三工区(简称:15 号线三工区)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正线全长2.28km,共2站2 区间,即东滨路站(186.5m)、东滨路站~名海站(原创业路站)左线盾构区间长(749.097m)、正线右线盾构区间(644.96m)、右线配线段区间(183.74m,若区间存在变更引起盾构长度变化,以变更后长度为准),名海站(原创业路站)(293.2m)、名海站(原创业路站)~学府路站正线左线盾构区间长(1064.48m)、正线右线盾构区间长(1058.938m)。
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深圳机场至前海段工程Ⅱ标施工总承包土建二工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内,包含1站1区间1折返线(含2个工作井)。前海站为地下四层岛式车站,车站外包长度717.5m、标准段宽深 28x31m,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宝安站~前海站区间线路全长2936.543m,由前海站小里程端头始发,宝安站接收,区间设置6个联络通道和1个电力洞室,采用盾构法施工;折返线隧道采用矿山法施工,下穿地下车行联络道,侧穿周大福前海中心地下室,在冠泽金融中心前终止,全长178m。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八工区工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公园站至于坪洲站。本项目正线全长 4.13km,线路起于宝安公园站,止于坪洲站,含1站3区间和1条联络线,分别为:宝安公园站-流塘站区间、流塘站-西乡公园站区间、西乡公园站 -坪洲站区间、坪洲站、12-15 联络线。
2、采购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玻璃 |
液2-一等品 (40波美度) |
吨 |
10200 |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 号线三工区工程交货6000吨、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交货3000吨、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 号线八工区工程交货1200吨 |
3.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 号线三工区工程所需物资预计交货时间为2025年7月至2026年11月,以实际订单交货时间为准;
3.2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所需物资预计交货时间为2025年7月至2025年10月,以实际订单交货时间为准。
3.3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 号线八工区工程所需物资预计交货时间为2025年7月至2027年12月,以实际订单交货时间为准;
4、交货地点:
4.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 号线三工区工程所需物资交货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东滨路站施工项目指定地点。(周边交通便利,异地车牌早上9点前,晚上5点半后限行,周末及节假日不限行)
4.2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所需物资交货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前海合作区桂湾一路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宝前区间施工项目指定地点。
4.3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 号线八工区工程所需物资交货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流塘站附近施工项目指定地点。(周边交通便利,异地车牌早上9点前,晚上5点半后限行,周末及节假日不限行)
5、质量要求:符合国标GB/T 4209-2022中相关规定,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7、本次采购采用固定价。本次竞标为一票制结算,税率为13%。
8、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采购单位不对供应商进行任何补偿。
9、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将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三个月至三年,禁入期间不得参与其准入机构层级的采购活动,禁入期满后可重新申报;供应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的,或被国家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股份公司各层级采购活动。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做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 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做要求,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厂家资格条件要求的全部审查资料)。代理商身份投标的单位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但不做唯一授权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国内工程同类产品的业绩,在近3年内(2023年1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合同累计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序号 |
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
1 |
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
2 |
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 |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
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
5 |
被列入中国电建股份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生产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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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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