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委托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委托服务已由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背景概况: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1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审计工作,服务范围为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以及纳入集团公司年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投资公司(以当年纳入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的公司数量为准)。截至2024年12月,年报审计工作范围为包含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在内的100家公司,资产总额合计176.12亿,注册地包括四川、重庆、广西和云南等地,详见附件2。最终以开展审计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并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项目估算金额: 618.17万元,其中每年约206.06万元。最终以开展审计时的实际情况结算,名单内部分的公司按照控制价作下浮比例包干结算,名单外新增公司部分参照控制价的计费标准并结合下浮比例据实(资产总额)结算 。
1.招标范围: 包含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在内的纳入年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投资公司。
2.标段(标包)划分: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具体要求: 2025-2027年度分别配备不少于30人的服务团队,对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年报审计工作,出具(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兴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川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泸州市西部天然气有限公司、四川佳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油新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家益石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8个公司的)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所有投资公司的个别审计报告(以当年纳入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的公司数量为准),并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提升管理的意见建议。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安排固定注册会计师提供会计处理相关咨询,协助规范对外提供财务数据或报表,辅助作好月结、年终决算等财务工作,为年报审计做好准备。此外,对托管单位变更交接出具交接审计报告,对股权投资与处置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股权交割过渡期审计报告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一个年度内分别不超过10个。
3.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2028年6月30日 (每年2月28日前提交所有审计报告)。
4.服务地点: 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投资公司所在地 。
5.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委托人有关要求,对被审计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优化审计程序,分别于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派出专业团队到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投资公司所在地现场开展半年报、年报预审工作,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月1日和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委托内容的现场审计和需签字盖章的资料收集工作,在2026年2月28日、2027年2月28日和2028年2月28日前客观、公正地出具所有被审计企业的合并和个别年报审计报告。中标后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审计业务必须由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完成,可通过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地方分所的注册会计师实施现场审计,但不得拆分后转给其它未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618.17万元 (þ 含税 ¨不含税,税率暂定 6 % ;
7.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有要求,资质要求: 参与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入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新年度(目前最新为2023年度)综合评价排名事务所前50名内或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00人。
*4人员资格和要求:
☑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 项目主审基本要求: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2-2024年担任主审的审计项目个数不少于3个。须同时提供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相应证书扫描件和官网查询截图,以及委托合同(若合同不能体现该名人员为项目主审,请提供业主出具的能体现服务人员姓名的证明材料)。
*5.机具设备要求:
☑无要求。
*6.业绩要求: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3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企业年报审计 ,业绩证明材料: 同时提供委托合同等成果证明资料,投标人可按照企业保密要求作关键信息模糊处理 。
*7.财务要求:
7.1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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