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5-ZFXM-G2025-0024 项目名称:2025年浮桥镇建筑垃圾清运服务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0元/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2025年浮桥镇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项目服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具体进场日期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为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太仓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不得少于:10辆重型自卸货车和2辆挖掘机。 注:如为自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权属登记证;如为租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证明合同真实履行车辆租赁发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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