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物资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华东建设有限公司海林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项目经理部,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地材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华东建设有限公司海林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项目经理部位于黑龙江牡丹江市海林市长汀镇哈达村、石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主要施工内容灌溉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输配电工程。主要工程数量:机打井37眼,井房37座,沟道格宾护坡5.439km,地埋布设水管142138m,地面布设水管111185m,供水系统37套,电力导线架设25.997km。
2.2 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3.5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 27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024]367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所有权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
3.1.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制造商、开采商或经销厂商须具备投标物资保供能力。
3.1.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且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告及报表。成立不足1年公司的不需要提供。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供货产品应满足供货技术要求。近一年内无行政监管部门取消资质或勒令停产等通知通报,无质量投诉等情况。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地材生产、运输、供应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23年至2025年同类型物资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3.1.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纳税人资格: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3.1.8其他要求:各包件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1.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1.11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3.1.1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投标企业若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日期之后的网页查询截图,实际最终结果以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