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塔中2025年采出水晒水池底泥治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JT22-FK044-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对位于新疆巴州且末县境内塔中第二联合站采出水晒水池及和田地区民丰县境内塔中第三联合站采出水晒水池底泥进行无害化达标处置,由乙方负责安排具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机具及车辆将含油污泥拉运至处理地点,乙方按照自治区环保标准完成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置,并负责合规处置所产生的污油、还原土。
2.2招标范围:负责塔中采油气管理区塔中第二联合站、塔中第三联合站采出水晒水池底泥清理、拉运、无害化达标处置及还原土利用工作,本项目处理量预计8.5万方,具体工作量以合同期限内甲方通知为准。(注:该工作量仅为合同期限内预计委托工作量,供投标人投标参考,招标人不对该工作量进行承诺)。
2.3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2.4服务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境内塔中采油气管理区属地范围内;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境内塔中采油气管理区属地范围内。
2.5标段(标包)划分:是,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标段一:预估金额2438万元(含税),负责塔中采油气管理区巴州且末县境内塔中第二联合站采出水晒水池底泥清理、拉运、无害化达标处置及还原土利用工作,处理量预计4.5万方,具体工作量以合同期限内甲方通知为准;
标段二:预估金额2332万元(含税),负责塔中采油气管理区和田地区民丰县境内塔三联采出水晒水池底泥清理、拉运、无害化达标处置及还原土利用工作,处理量预计4万方,具体工作量以合同期限内甲方通知为准。
(注:以上工作量仅为合同期限内预计委托工作量,供投标人投标参考,招标人不对该工作量进行承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得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处理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2人员要求:每个环保处理站应至少配备3名技术人员,环境工程专业或者油田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3年以上油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
资料提供形式:
①提供人员清单(含人员姓名、岗位、学历、专业等信息)并提供对应人员的工作履历;
②对应人员学位证(专业信息)的扫描件;
③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对应人员在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3业绩要求:无。
3.4.设备(装备)要求:投标人至少拥有一座具备持续处置能力的环保处理站,站内安装监控视频,且建有至少1.5万方贮存量的贮存点。
资料提供形式:
①环保处理站具备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②提供环保处理站监控设备、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及标签设置情况现场照片;
③提供贮存点满足贮存量要求承诺书。
3.5. QHSE 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①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②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1)、(2)提供截图或现场查询(3)、(4)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
(2)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否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