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781-2025-00867
项目名称:台山市培英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配套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555,077.42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校园广播及网络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2,496,269.12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校园广播及网络系统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496,269.12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采购包2(校园监控及考试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4,519,294.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校园监控及考试系统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519,294.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采购包3(新校区教学及生活设施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3,648,825.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教学仪器 | 新校区教学及生活设施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648,825.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采购包4(新校区食堂设备及热水饮水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2,626,689.3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4-1 | 其他厨卫用具 | 新校区食堂设备及热水饮水系统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26,689.3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采购包5(新校区第一期搬迁):
采购包预算金额:1,264,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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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装卸搬运服务 | 新校区第一期搬迁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64,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完成搬迁、安装调试等整体搬迁服务工作(如采购人因项目需求对搬运时间有调整,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当月的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进行相关申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校园广播及网络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校园监控及考试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3(新校区教学及生活设施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4(新校区食堂设备及热水饮水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5(新校区第一期搬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校园广播及网络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进行相关申明。
采购包2(校园监控及考试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进行相关申明。
采购包3(新校区教学及生活设施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进行相关申明。
采购包4(新校区食堂设备及热水饮水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进行相关申明。
采购包5(新校区第一期搬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进行相关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