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2-SYZB-G2025-0062 项目名称:常州经开区校园补充校责险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采购包1:210.000000万元;采购包2: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0万元/三年(01包70万元/年;02包30万元/年) 采购需求: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12号令)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经济开发区教育和文体旅局拟采购校园补充校责险。本项目共分2个采购包,其中01包:常州经开区校园补充校责险(横林镇、遥观镇、横山桥镇学校);02包:常州经开区校园补充校责险(潞城街道、丁堰街道、戚墅堰街道学校); 投标人可对本次采购的单个采购包或全部采购包进行投标,只能中一个采购包。响应某一采购包时,必须响应该采购包的全部内容,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采购包号。评审顺序依次从包01至包02,在前一采购包作为中标第一候选人的供应商在后续采购包无中标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信用记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有授权经营服务机构的保险公司。同一保险机构的不同分(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如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并承诺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格式自拟)。 投标人为总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应持有《保险许可证》。 采购包2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有授权经营服务机构的保险公司。同一保险机构的不同分(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如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并承诺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格式自拟)。 投标人为总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应持有《保险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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