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01]ZHZB[GK]2025001
二、项目名称:沈葆桢故居展陈(二期)布展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经易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州日报社)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安石路777号229室 | 3,895,788.00元 | 97.8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沈葆桢故居展陈(二期)布):
服务类(经易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州日报社)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展览服务 | 沈葆桢故居展陈(二期)布展 | 沈葆桢故居展陈(二期)布展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项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3,895,788.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袁庆烽 |
评审专家: | 卢国麟 、 陈丽萍 、 杨华明 、 陈扬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招标代理收费指导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0,100]万元 1.50%;(100,500]万元 0.80%;(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4)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开户名: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州晋安支行;账号:419587055569。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沈葆桢故居展陈(二期)布:3.816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所有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审查。
(2)所有投标人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3)各投标人评审得分及排序如下:
经易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州日报社) 得分97.83分,排名第一;
福建省金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得分81.90分,排名第二;
福建凯达鑫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得分80.13分,排名第三;
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得分77.54分,排名第四。
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未中标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排序特此以公告方式通知。
(4)本项目名称为“沈葆桢故居展陈(二期)布展”结果公告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