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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南沙河上游生态治理工程施工二标段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南沙河上游生态治理工程施工二标段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编 号:ZT17-JZGS-2025-ZB16

1. 招标条件

1.1太原市南沙河上游生态治理工程施工二标段工程项目:本次物资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七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南沙河上游生态治理工程施工二标段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太原水利综合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南沙河上游生态治理工程施工二标段工程项目。本次招标的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铁十七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南沙河上游生态治理工程施工二标段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太原市迎泽区南沙河朝阳洞下游区域

工程概况:本次施工内容为水生态修复工程、蓄水工程、谷坊工程、弃渣场治理工程、裸露边坡治理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和林草措施,工程治理面积共计430.19hm2,其中生态堤防治理河道总长为1.5km,生态框护坡总长3.1km、河道清淤1.50km、低堰蓄水0.70km;蓄水池16座、水窖8座、配套灌溉供水软管9km、潜水泵10台;谷坊12座,连接道路653.9m;弃渣场治理63.68hm2;裸露边坡治理1.01hm2;2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生态防护林197.57hm2、经济林152.55hm2。

2.2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商砼包件(HNT)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及以上的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包件投标人需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且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承诺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投标人需提供最近六个月供货单(不少于2笔);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以及对应的对账结算单,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5)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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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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