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询价函
询价函编号:ZTSSJ-2-RCGZ-42-WZ-2025-004
各潜在报价人:
一、需求内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冉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郑港出[2020]42号(网)地块项目经理部因现场施工生产需要,需采购工字钢、钢板,具体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钢板 |
700*180*20 |
块 |
16.00 |
||
2 |
工字钢 |
25b(5米长) |
根 |
8.00 |
注:数量为暂估,实际供货及结算以实际验收为准。单价、金额全部为含税金额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营业范围包含本次询价材料,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报价人需有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的生产能力,物资质量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3.报价人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
4.本次询价物资的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采购单位不做任何调整。
5.物资报价表要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打印签字。
三、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甲方指定的交货点合格交付货物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在每个月16日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并确保数量无误,每月20日前提供全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符合规定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时间区间内的物资供货明细记录;
(4)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价确认书。
2、结算要求: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乙方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否则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
3、结算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或承兑汇票、铁建银信进行结算(若乙方提前支取货款由乙方承担贴息)。货款由甲方账户进行支付,甲方根据项目业主下拨资金比例支付第一个支付期向乙方支付该批物资70%的价款,下一个支付期支付30%的价款,乙方同意甲方可视资金状况延长付款期限,并且甲方不承担延期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等费用。
四、报价资料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2.法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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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