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cg202507-028
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260万元/年;780万元/三年
最高限价:260万元/年。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为凤阳县人民法院提供辅助性事务工作社会化服务,包括现场服务管理、诉讼辅助服务、审判辅助服务、执行辅助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 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
-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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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