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部分乡镇更换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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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25-47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光山县部分乡镇更换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7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37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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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包括本项目所采购的PM2.5、PM10分析仪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软件、调试、试运行、出厂检定、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等服务工作。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涉及光山县18个乡镇); 5.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配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 5.5 质保期:1年; 5.6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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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60日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无 4、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成立不足一年只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免税和免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须提供依法免缴纳证明); ③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⑤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二) 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进行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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