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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5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5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604-FW137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5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5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2.2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5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油田公司下达年度检测计划,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第十采油厂98口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取样监测,监测57项指标(GB/T14848及HJ164规定),频次2次/年,并出具监测报告,包括地下水监测井核查、外协、取样、检测等所有费用。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2.3招标范围:第一标段:第十采油厂元城、五蛟等区域50口地下水监测井取样及监测,金额63万元(不含税);

第二标段:第十采油厂乔河、柔远等区域48口地下水监测井取样及监测,金额60.48万元(不含税)。

工作量由甲方根据承包商的处置能力、处置质量、进度合理分配,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4服务地址: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辖区。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证书附表(包含GB/T14848、HJ164地下水监测标准中57项指标);

②投标人须为《长庆油田分公司2025年~2027年环境监测项目集中资格招标入围名单》中入围服务商(附中标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以甲方查询结果为准)。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地下水环境监测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发票开具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日);

3.5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④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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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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