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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长春市南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食堂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69号;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长春市南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食堂采购;

采购需求:农副食品,动、植物制品等,详见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30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0%(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的市县资讯《长春市主要粮油副食品零售价格检测表》的价格为基准,用折扣率报价);

采购数量:一批;

供货期:一年,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止;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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