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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QZCWT2025-015

2、项目名称: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584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330元/吨

6、采购需求: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转运及处理处置长春北部污水处理厂生产含水率80%及以下的污泥,每天产生量在10—250吨左右(设备检修及故障除外)。污泥处置数量:平均日产量约65吨,计划年产量约为24000吨。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8、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环保要求。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 供应商必须具备满足处理10万吨/日规模污水处理厂(即北部污水处理厂)日常生产污泥综合处理能力,以及具备因自身停产、减产等因素处理能力不足时应急处置北部污水处理厂日常产生污泥的能力和措施。具备污泥综合处置能力(包含转运及最终处置)以及对应本项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资料),不得以处置能力借口拒收北部污水处理厂产生之污泥。

3.3供应商必须具备污泥处置地点,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污泥处置地点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包含允许该处置点接收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批复。

3.4 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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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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