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渝蓉高铁南京枢纽站前4标项目工程自购物资(水泥稳碎石和沥青混凝土)集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JNJSNWZB-2025-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项目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1629号)、《国铁集团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3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渝蓉高铁南京枢纽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渝蓉高铁南京枢纽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水泥稳碎石和沥青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渝蓉高铁项目经理部承建南京枢纽4标普速系统(江北地区)改建工程里程为既有京沪线高里站(含)东咽喉(改JHKXDK1130+180.08)至既有京沪跨G205大桥北端(改JHKXDK1139+673.14),全长10.448km。其中含改京沪客线、改京沪货线、南京北客整所走行线、客整所及折返段站前工程等相关工程,只铺轨的工程包含改宁启线、改林浦线、改乙烯专用线、京沪施工便线、宁启施工便线、林浦施工便线、京沪客线施工便线、林高施工便线、军专走行线等相关工程及所有既有线轨道拆除工程。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水泥稳定碎石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生产有关标准。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3年、2024年(两年至少一份)国家或公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竞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竞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2024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竞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竞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2024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竞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竞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竞标人公章;同时,要求同类竞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竞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④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和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沥青混凝土及乳化沥青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优先选用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对应投标物资2023年、2024年(两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竞标人具有2023年、2024年(两年至少一份)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竞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竞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2024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竞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竞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2024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竞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竞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竞标人公章;同时,要求同类竞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竞标人履约情况证
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④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和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综合评估其生、供应能力至多中1个包件。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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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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