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12-JZCG-G2025-0013 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2025年-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四次) 预算金额:157.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7.5万元(18个月) 采购需求: 本项目包括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和4个法庭。(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合同首签一年,在当年考核合格的情况下,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剩余服务期限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