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原油和石脑油等部分储罐密闭切水隐患治理项目密闭切水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原油和石脑油等部分储罐密闭切水隐患治理项目密闭切水设施采购,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密闭切水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本项目为大庆石化公司原油和石脑油等部分储罐密闭切水隐患治理项目,化工一部橡胶聚合一装置溶剂压力储罐增设液态烃储罐自动脱水设施即自动脱水器及污水收集及输送单元、乙烯一部常压储罐石脑油储罐L/K、炼油储运部北油库常压储罐 3-5#储罐、炼油储运部输转车间常压储罐 62 罐区 19-22#储罐,共计9台储罐切水采用人工现场手动切水,工作量较大,劳动强度高,存在切水带油、现场切水口无法密闭产生异味等问题,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对操作人员身体有一定的损害。现对上述储罐自动切水器(包含但不限于自动切水器及其配套的仪表、阀门、管道等)进行整体成套采购。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6套压力储罐非接触超声式自动切水设施(含自动脱水器及污水收集及输送单元)、9套常压储罐管道式自动切水器,其中乙烯一部常压储罐共2套,炼油储运部北油库常压储罐共3套,炼油储运部输转车间常压储罐共4套,供货明细见下表,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资料,卖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买方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技术规范、标准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中发现缺项由卖方无条件补充。
中标人应对所提供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性能、交付负全部责任,并提供培训、现场安装指导、试车调试和性能考核等相关服务,详见液态烃储罐密闭切水设施、常压储罐密闭切水器技术询价书要求。
序号 |
名称 |
排水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常压储罐管道式密闭切水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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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乙烯一部 |
出口水含油量≤120mg/L,(最大切水量时,出口水含油量≤80mg/L)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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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炼油储运部北油库 |
出口水含油量≤100mg/L |
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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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炼油储运部输转车间 |
出口水含油量≤100mg/L |
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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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压力储罐(液化烃)自动切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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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工一部 |
出口水含油量≤50mg/L,含COD量≤800mg/L。 |
套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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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备品备件 |
气动隔膜泵备件包包括:隔膜1台/套,垫片及O型圈1台/套,阀球、阀座1台/套。 |
套 |
14 |
有气动隔膜泵的需提供备件包,无气动隔膜泵的可不提供备件包。 |
2.3技术要求、使用功能、质量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交货期:2025年10月10日前货到现场。
2.5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化工一部或买方指定地点。
2.6返资时间要求: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日全部返回。
2.7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如质保期内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供货方将无条件予以解决买方保留追究供货方责任的权利
2.8付款方式:
2.8.1第一次付款: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预付款。
1) 召开开工会并签署会议纪要或双方确认生产制造计划/检验试验计划(ITP);
2.8.2第二次付款:到货款
在合同货物全部按期、按量交付至合同指定地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且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45%的到货款。
相当于合同总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方签发的货物现场开箱检验合格证明;
按照承诺书规定的随机文件。
2.8.3第三次付款:调试款
货物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合格,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开车款。
1) 买方、卖方和最终用户代表签署的设备调试报告;
2.8.4第四次付款:质保金
卖方在质保期内应积极配合处理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所供货物的质保期到期合格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质保金。
2.9最高投标限价:889.2万元(含税)。
2.10标段(标包)划分:1。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投标人应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经营资质证书,并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石油合格供应商资格,其准入资格须在有效期内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投标人需提供2022-2024年度(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4年(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液态烃球罐及闪蒸系统或常压储罐自动切水器同类工况条件下,1个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300万元,供货数量至少包含5台套以上满足本次技术规格技术要求的自动切水器业绩,且连续良好运行12个月以上。
每项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技术协议(表明油水检测传感器原理)、发票复印件及用户报告等。投标人所提供的用户报告需满足以下要求:资料需要能清晰反映出项目名称、最终用户名称、使用位置、传感器原理、稳定运行时间、出水指标合格、运行良好等信息,业绩投用时间不少于12个月,符合业绩要求的为有效业绩。
不提供上述资料、提供资料不全的、提供的资料无法清晰反映出上述信息以及反映出的信息不符合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报价单中所提供的密闭切水设施内部的所有设备厂家和最终供货的设备厂家必须一致,且与询价书中要求的厂家保持一致。
3.4信誉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
3.4.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
3.4.3 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s://wenshu.court.gov.cn);
3.4.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5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3.4.7 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其他要求:(注意以下须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未提供投标将被否决)
3.5.1投标人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2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判定时间以文书落款时间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3不接受已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公司投标活动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存在禁止投标行为情形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出具未与大庆石化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所有分公司存在质量、商务等纠纷承诺书(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已出具承诺书,但后经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公司查证认定无效的,取消中标资格。
3.5.4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所供设施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3.6投标人以往供货的密闭切水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有在同类工况应用中的有失败或不稳定达标案例。提供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但后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公司查证认定无效的,取消中标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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