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GJX250635FG
项目名称:飞利浦1.5T磁共振、西门子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和西门子64排CT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西门子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和西门子64排CT维保):
采购包预算金额:5,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西门子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和西门子64排CT维保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8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采购包2(飞利浦1.5T磁共振维保):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飞利浦1.5T磁共振维保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其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或其法人机构)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西门子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和西门子64排CT维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的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招标公告附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包2(飞利浦1.5T磁共振维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西门子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和西门子64排CT维保)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函》】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①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③持有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④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于合同签订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注: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2(飞利浦1.5T磁共振维保)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 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函》】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①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③持有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④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于合同签订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注: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