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ECS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03-CG-250720287、SXZB-2506164111JNF1641/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ECS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编号:JNC203-CG-250720287、SXZB-2506164111JNF1641/01),已由董事会【2025】第3期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我厂ECS监控系统自投运以来已运行多年,后台电脑损坏,数据处理能力下降,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为了不影响电厂的安全运行,需要对ECS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改造范围包括站控层监控系统主机、通讯管理机、交换机、辅材和技术服务等。
2.2 采购范围:利用现场总线将厂用微机综合保护测控装置、电气保护及自动装置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全厂电气系统的统一运行和管理,提高电气的综合自动化水平。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2.4 服务地点: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厂用电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14 17:30至2025-07-1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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