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XZ-CS-20250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备案主体满意度测评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单位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院,更正为:西安市未央区沣东自贸新天地2A座。
采购公告附件有误,重新上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10)《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七)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提交一正两副的纸质版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