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ZHGS-G2025-0010 项目名称: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支持、行为支持和康复进校园服务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采购包1:60.000000万元;采购包2: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一:60万元;采购包二:20万元 采购需求: 2024年7月21日,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印发《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促进完善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服务体系,提升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能力水平和保障条件,有效改善孤独症儿童成长、发展环境。其中,一部分轻、中度孤独症随着早期康复干预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安置评估已经具备进入普通学校的能力,但是部分学生进入普校后因环境适应或自身感知觉异常等带来的焦虑,技能不足面临一些问题行为,包括攻击行为、自残行为、尖叫或影响同伴关系的行为等,一部分学龄前的儿童因家庭意识不足,对孤独症儿童康复路程上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的未知担忧,不能很好的提供儿童早期康复干预的路径。 苏州市星惠学校在推动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进程中,为轻中重不同障碍程度的普校随班就读孤独症儿童提供不同层级服务。促进孤独症学生从“有学”到“优学”,从“融合”到“适应”的过程;持续为孤独症儿童少年更好的适应社会提供针对性支持,通过孤独症儿童行为功能分析及应对策略形成可供普校教师参考的指导方案。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 招标内容:
说明: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投标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一家投标单位只可以中一个标段。评审时将按标段自然顺序进行评审,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确定为前标段中标单位的投标单位自动失去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不进入后续标段评审过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2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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