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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核工院2025年车辆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院2025年车辆采购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25年车辆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

上海核工院2025年车辆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

类型 数量
中型客车 4
皮卡车 3
商务车 9

详细需求见第六章技术要求和质保要求。

进度要求:

车型 需求地点 数量 交付时间(预计)
中型客车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 1 8月1日-8月15日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 1 8月1日-8月15日
广东省防城港市 2 8月1日-8月15日1辆, 9月30日1辆
皮卡车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 1 8月1日-8月15日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 1 9月30日
广东省防城港市 1 9月30日
商务车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 1 8月1日-8月15日
广东省湛江市 1 9月30日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 3 8月1日-8月15日1辆, 9月30日2辆
广东省防城港市 3 8月1日-8月15日2辆, 9月30日1辆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 1 8月1日-8月15日

备注:需在各需求地点的当地地级市品牌授权4S店内交付车辆。如当地地级市无相关品牌授权的4S店,则在各交付地点所在省份的省会城市品牌授权4S店交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提供服务,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近三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5.近三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8.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具备车辆制造商品牌授权证明或品牌4S经销商的投标转授权证明(如为品牌4S经销商转授权,则需一并提供授权方的制造商品牌授权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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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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