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1-2025-04403
项目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信息安全保障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5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信息安全保障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152,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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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全运维服务 |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信息安全保障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52,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总所)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以及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有效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公司(总所)仅限授权一家分支机构投标,自身参与投标的,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投标。)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信息安全保障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下同)。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1)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采购文件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采购文件格式);(3)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信息安全保障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