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电建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所需的商品混凝土材料,资金来源已落实。
1、项目概况:
包件一:中国水电基础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工区和二工区,位于阜新阜新县大板镇境内。项目区为丘陵地貌类型,南北方向有G204横穿而过,交通便利。本项目铺设田间混凝土道路22925米,山皮石铺设20毫米,混凝土路面铺设18毫米,混凝土路面3米宽。
包件二:中国水电基础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工区,位于位于阜新阜新县扎兰营子镇境内。项目区为丘陵地貌类型,本项目铺设田间混凝土道路37350米,山皮石铺设20毫米,混凝土路面铺设18毫米,混凝土路面3米宽。
3、采购数量
包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包件一(大板镇一、二工区)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107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F200 |
m3 |
1238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F200 |
m3 |
1699 |
||
4 |
商品混凝土 |
C40F200 |
m3 |
22 |
||
包件二(扎兰营子三工区)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176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F200 |
m3 |
23809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F200 |
m3 |
2605 |
||
4 |
商品混凝土 |
C40F200 |
m3 |
102 |
注:表中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本次询比采购使用,实际按照施工图供应。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询比采购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
包件一:大板镇一、二工区,计划交货期为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包件二:扎兰营子三工区,计划交货期为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
包件一:大板镇一、二工区,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镇境内施工现场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
包件二:扎兰营子三工区,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扎兰营子镇境内施工现场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
6、质量要求:
6.2其它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7、质量保证期:货物进场验收后三个月。
*8、支付和结算要求(此项为重大偏差项,如有偏差响应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8.1支付方式:采购人采用银行承兑(半年期)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8.2结算方式:无预付款,按月结算,每月 1 日至 31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实际到货签收日为准),结算后供应商开具当期金额全额发票,发票采用一票制,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批货款总金额的80%,剩余20%于当期结算后1月内进行支付。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包件一:供应商搅拌站距本项目工作面(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镇人民政府)最大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包件二:供应商搅拌站距本项目工作面(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扎兰营子镇人民政府)最大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供应商应根据所响应的包件提供高德地图显示运输距离的截图。
3、供应商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能证明合同额的中标通知书,保证提供资料清晰完整)。
4、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只允许生产厂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投标。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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