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5-03661
项目名称: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产业配套区代建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86,630.3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产业配套区代建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186,630.3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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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产业配套区代建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186,630.3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代建工作启动之日起至工程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原件的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产业配套区代建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产业配套区代建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承诺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承诺函》)。
(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