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八局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深圳机场至前海段工程II标
钢模台车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二○二五年七月
中国·长沙
询比采购公告
受中电建水电八局深圳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询比采购(公开竞标)方式采购穗莞深城际机前段Ⅱ标土建一工区项目部所需的水沟电缆槽钢模台车等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深圳机场至前海段工程II标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部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深圳宝安区,本项目包括西乡站(不含)~宝安站(含)(1站1区间)的前期工程及土建工程,线路长约3.5Km。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水沟电缆槽钢模台车。
3、采购数量
名称 |
规格型号 |
暂估重量(吨/台套) |
数量(套) |
合计(吨)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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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2.1m液压式 |
25 |
12 |
300 |
穗莞深城际项目 |
技术规范详见第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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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 |
300 |
*以上重量为预估重量,以采购方项目现场实际过磅重量为准。重量偏差应控制在报价人提供设计重量的±3%以内(不含附属材料,如:电缆线、液压油、电控柜等),若实际供货吨位(过磅数)与投标设计重量偏差在±3%以内按投标重量结算,超过-3%按实际过磅量结算,超过+3%按投标设计重量结算。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采购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成交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以上表中工程量为采购计划数量,具体以实际需求订单计划为准。
*上表每台套钢模台车为成套供应:包括但不限于配套整机拱架及其行走系统(不含行走用钢轨)、液压系统、配套钢模、配套振捣设备及其电控柜装置、整机初装液压油及配套高强螺栓等配套构配件。
4、交货期:计划交货期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期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水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深圳机场至前海段工程II标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部。
6、质量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七章):满足最新技术要求及现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T 50214-20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等规范要求和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深圳机场至前海段工程II标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部水沟电缆槽断面图纸设计要求。钢模台车及仰拱钢模结构设计总图、大样图、详图等(响应人提供PDF格式图纸即可,但对于中标人而言,如采购人需要,响应人应该提供相关的CAD图纸,采购人获取的CAD图纸仅仅用于方案报批等使用,对电子版图纸的使用必须尊重中标人的知识产权)。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为钢结构加工制作专业生产厂家,具有专业钢结构加工制作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
3、供应商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应具有钢模台车的供货业绩,且相应业绩的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不少于1份,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同时提供销售发票(每份合同至少一份)等证明文件,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金额、发票金额)。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响应。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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