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济宁人民医院改造项目部施工需要,我公司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2025年07月15日11点00分前登录铁建云采网(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报名,并在2025年07月16日11点00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SH0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符合规范要求 |
立方米 |
15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符合规范要求 |
立方米 |
17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符合规范要求 |
立方米 |
8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符合规范要求 |
立方米 |
10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符合规范要求 |
立方米 |
10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符合规范要求 |
立方米 |
1000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供需双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时间和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按方量结算,需方可不定期随机过磅复核,如复核过磅重量与供方发货单重量相差超过百分之二,则当天供方所供商品混凝土的重量均以需方过磅复核的实际重量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供需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每月20日结算本月材料款,需方依据双方的结算确认单,每2个月向供货方支付当期已结算材料费的70 %,以此类推。全部供货完毕三个月后付款至总结算金额的80%,剩余总结算货款的20%供货完毕后,十二个月内付清。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6.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7.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至日期起60天内
8.其他要求:泵送费、外加剂等费用在报价单备注中填报,泵送及运输无保底方量约定,均具实结算。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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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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