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7S123T[2025]85号
2.项目名称:2025年第七师123团9连中央农综改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78000.00元
5.最高限价:1372750.57元
6.采购需求:改建连队道路1条,总长1645.211m。现状为沥青道路,路基宽度6m,路面宽度5m,配套交通标志、标线。在连队居民比较集中位置设置垃圾收集点,共设置7处,每处新建C30混凝土地7.5㎡,放置约3m³勾壁式垃圾箱共7个。完成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
7.合同履行期限:1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12日至2025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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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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