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滨城、津城区域猪肉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滨城、津城区域猪肉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华北分公司所属滨城、津城项目部食材类采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以行政地区为单位,按物资品类划分,本招标项目为猪肉类食材,目前资金已落实,组织开展公开招标,招标入围单位列入华北分公司分公司食材集采供应商资源库。
2.2招标范围: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滨城、津城区域猪肉食材采购。
招标内容:为滨城项目部及项目分管的外拓项目如天津大厦项目、管网MSD项目、宝策大厦项目、研究总院项目、中油海工项目、大港项目和津城项目部提供猪肉类食材供货。
2.3交货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二大街83号中国石油天津大厦、二大街79号MSD-C栋、于家堡宝策大厦、洞庭一街泰达科技发展中心4号楼、津塘公路40号中油海工塘沽片区职工食堂,大港油田红旗路中段大港基地管理处职工食堂、港中双丰小区西侧白楼招待所、创业三路中油海工大港基地职工食堂,和平区大理道66号。
2.4 招标金额:采购招标金额为500万(含税)。
2.5 服务期限:供货服务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服务期1年。
2.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3 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3.2生产商需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标书售卖起始日止)至少提供1个与本项目任意1项相关产品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和本合同对应发票(全额或部分均可)等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财务状况未存在资不抵债情形的。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财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成立不足1年尚未开展审计工作的公司,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6 信誉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6.1 投标人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3.6.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6.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6.6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7 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应在本项目部所在地内或周边地区有固定的供货点或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所在地内或周边地区设立供货点,并能按项目部要求及时更换货物或为临时性餐饮及时提供食材。
3.7.2.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辆固定普通供货车辆和1辆冷藏运输车辆。为自有车辆的,需提供用于每日送货的运输车行驶证(行驶证需为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所有)及车辆图片;为租赁车辆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