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5]WQZGZ[GK]2025002
项目名称:长泰一中二期饮水机、厨房操作台及设施设备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00,000.00元
采购包1(长泰一中二期饮水机、厨房操作台及设施设备等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9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637,253.6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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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5020101-厨房操作台 | 长泰一中饮水机、厨房操作台及设施设备等采购项目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 2,9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等)的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若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产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