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白音敖包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蒙古白音敖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及监测设施建设——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有害生物防治项目(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FZCKTS-G-H-25005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白音敖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及监测设施建设——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有害生物防治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赤峰市白音敖包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蒙古白音敖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及监测设施建设——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有害生物防治项目(二次)于2025年06月25日开标,2025年06月26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收到相关投标人的质疑函,质疑事项如下: 在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6页“投标人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格式提供(格式附后,不可修改),未按规定提供的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及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及填写要求,应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信息。然而,内蒙古佰事特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及招标文件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具体要求。因此,内蒙古佰事特商贸有限公司不应享受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投标报价得分存在错误,中标无效须重新核算其投标得分。
针对此质疑事项,我单位经招标人同意已组织评标委员会及相关人员进行复议,按照公开招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注要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经复议,在内蒙古佰事特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按要求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信息,其中提供的制造商郑州豪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不是新成立的企业,故认定内蒙古佰事特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网页截图附后)。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嘉诚建筑施工部(个体工商户)未按招标文件中采购货物清单要求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全部制造商相关信息(仅提供两项),故认定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嘉诚建筑施工部(个体工商户)未按要求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综上所述,经重新核算投标报价部分得分,重新汇总评标结果后,中标人发生变更。
针对此质疑事项,我单位经招标人同意已组织评标委员会及相关人员进行复议,按照公开招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注要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经复议,在内蒙古佰事特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按要求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信息,其中提供的制造商郑州豪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不是新成立的企业,故认定内蒙古佰事特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网页截图附后)。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嘉诚建筑施工部(个体工商户)未按招标文件中采购货物清单要求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全部制造商相关信息(仅提供两项),故认定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嘉诚建筑施工部(个体工商户)未按要求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综上所述,经重新核算投标报价部分得分,重新汇总评标结果后,中标人发生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代理服务费金额:1.6950(万元),更正为:22,65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内蒙古佰事特商贸有限公司,更正为:克什克腾旗佳德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728,270.00元,更正为:918,05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