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8座充电站新建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ZY25-XJW22-GC048-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由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喀什,具体详见标段划分。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8座充电桩项目全套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及施工规范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8座充电桩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明细表】,包括物料采购、所有的土建与安装工程施工,以及工程完工后配合业主进行相关试运行的工作、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
2.3计划工期:单站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起18日历天之内完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划分为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可继续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一标段(含税102万元):古城停车场、亚瓦格东加油站、亚瓦格西加油站充电桩项目
第二标段(含税152.18万元):莎车县城南格林东方酒店停车场、长安加油站、东城加油站、文化苑加油站、塔县云顶酒店充电桩项目。
最高限价及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控制价(万元) |
地理位置 |
标段划分 |
1 |
古城停车场充电桩新建项目 |
70.177 |
喀什市解放北路333号 |
标段一 |
2 |
亚瓦格东加油站增设充电桩项目 |
11.545 |
喀什市阔纳机场路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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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亚瓦格西加油站增设充电桩项目 |
20.284 |
喀什市阔纳机场路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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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1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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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莎车县城南格林东方酒店停车场充电桩项目 |
14.11 |
莎车县浦莎路与泰安路交界处 |
标段二 |
5 |
长安加油站增设充电桩项目 |
40.47 |
喀什市迎宾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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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城加油站增设充电站项目 |
34.91 |
喀什市慕士塔格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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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化苑加油站增设充电站项目 |
49.39 |
喀什市学府大道3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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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塔县云顶酒店充电桩新建项目 |
13.29 |
塔什库尔干县乔戈里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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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15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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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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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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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20项主要清单设有标底,标底价格作为评标参考依据,将在开标后公布。
2.5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6招标范围:
2.6.1莎车县城南格林东方酒店停车场充电桩项目:充电车位车挡8套;地面划线:24.2平方米;充电堆基础1座;充电终端基础4个;充电区指示牌基础1座;应急预案充电流程基础1座。
2.6.2古城停车场充电桩新建项目:充电车位车挡40套;地面划线:43.15平方米;充电堆基础4座;充电终端基础10个;充电区指示牌基础8座;应急预案充电流程基础18座;广告牌基础8座;5米高充电立牌基础1座;地坪300.8平方米。充电站罩棚基础工程2座。
2.6.3长安加油站增设充电桩项目:电车位车挡20套;地面划线:47.15平方米;充电堆基础1座;充电终端基础10个;充电区指示牌基础10座;应急预案充电流程基础4座;广告牌基础1座;5米高充电立牌基础1座;拆除旱厕1座;出入口指示灯箱基础2座。充电站罩棚基础工程2座。铁艺围墙145米。
2.6.4东城加油站增设充电站项目:长安加油站增设充电桩项目:电车位车挡18套;地面划线:62.6平方米;充电堆基础1座;充电终端基础9个;充电区指示牌基础1座;应急预案充电流程基础19座;广告牌基础1座。充电站罩棚基础工程1座。铁艺围墙17.5米。
2.6.5文化苑加油站增设充电站项目:充电车位车挡12套;地面划线:30.8平方米;充电堆基础1座;充电终端基础6个;充电区指示牌基础2座;应急预案充电流程基础2座;广告牌基础2座;地坪100平方米。
2.6.6亚瓦格东加油站增设充电桩项目:充电车位车挡8套;地面划线:24.2平方米;充电堆基础1座;充电终端基础4个;充电区指示牌基础4座;应急预案充电流程基础4座;地坪88.4平方米。
2.6.7亚瓦格西加油站增设充电桩项目:充电车位车挡12套;地面划线:30.8平方米;充电堆基础1座;充电终端基础6个;充电区指示牌基础1座;应急预案充电流程基础5座;广告牌基础1座;铁艺大门迁移1座;铁艺围墙80米。
2.6.8塔县云顶酒店充电桩新建项目:充电车位车挡8套;地面划线:21.2平方米;充电堆基础1座;充电终端基础4个;充电区指示牌基础1座;应急预案充电流程基础5座;操作流程牌基础1座;地坪208平方米;拆除花坛。
2.6.9所有充电桩项目室外安装工程;详见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8座充电桩项目全套施工图纸。
2.6.10物料采购、所有的土建与安装工程施工,以及工程完工后配合业主进行相关试运行的工作、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本次招标不包含甲供设备、安装费用,详见《甲供设备表》。
2.6.11清单与说明不一致时,按清单中工程量。表格版清单与电子招标书不一致处,以电子招标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3.1.1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质要求:
3.3.1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自治区区外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企业配备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3.3.3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机电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及项目经理(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新疆建设云”开标当日查询数据为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所有管理人员根据项目招标内容进行相应配置。此次招标,投标人兼投不兼中,但不同标段需配备不同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其他人员可兼顾。
3.4信誉要求:(要求提供查询截图的,如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4.3投标人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4.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提供查询截图。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
3.5以下情况投标人不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3.5.1投标人2023年度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评价被评为D级的。
3.5.2被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责令暂停选商且未取得恢复选商资格的。
3.5.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3.6其他要求:须对反商业贿赂进行承诺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此承诺将否决投标。
◆(重要提示)投标单位法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存在与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管理人员亲属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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