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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附院12号楼7层产房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HWZX-C2025-0423

项目名称:徐医附院12号楼7层产房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099492.92元

采购需求:

12号楼7层产房改造工程主要包含拆除工程,室内墙面、地面、顶面、门、隔断、电气、给排水、消防喷淋等装饰及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50日历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各一份;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或其2024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联合体各方均须盖章)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活动,联合体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装修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同时提供供应商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http://www.jocxz.com/bidder”

方式:1、供应商须通过下列网址:“http://www.jocxz.com/bidder”进行申报,供应商须根据页面提示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上传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不限,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电子邮箱)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仅支持PDF格式)后提交,否则不予办理。 特别提醒: ①如发生因供应商填写的内容错误或不全导致无法获取文件的情形,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本项目编号中“JOC”均为大写英文字母。 2、采购文件费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账 号:11110154740005866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2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开标室(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6号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7室)

五、开启

时间:2025-07-2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6号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7室徐州分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5年7月23日北京时间09: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3日北京时间09: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开标室(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6号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7室)。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韩镇阳 联系电话:0516-83999055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采购意向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js_cggg/details.html?gglb=cgyx&ggid=1f81156164e64ad7a2ee9f94441614d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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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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