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7-JSGH-G2025-0010 项目名称:2025年赣榆区互花米草除治及管护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494.3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94.35万元,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合同约定时间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具体符合条件的情形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参与: 2.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3.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分包企业相关信息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4.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3.1如不分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 3.2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分包企业相关信息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5.注: 1.本项目分包企业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证明材料《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上述中小微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现场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资格审查环节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2)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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