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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财税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财税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公示,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光伏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公司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等税费支出大幅增加。需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给予专业指导,协助培养公司内部会计、税务从业人才队伍,规范财税工作,提升财务管理部工作效率、质量。

2.2采购范围:

1.对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阳泉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武乡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河津市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壶关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山西潞安中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晋能控股电力集团寿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7个公司提供2025年8月-2026年7月期间税务、每月会计账务等财务相关问题咨询服务的事宜。

2.3服务期限:2025年8月-2026年7月

2.4服务地点:山西省长治市。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2.5.1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会计行业基本准则,乙方所提账务处理、税务筹划建议符合光伏发电行业特性,每月末完成当月账务审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商业信誉及经营状态。

3.2具备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3A级及以上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财税咨询服务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3.6供应商不得被列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企业黑名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谈判活动。

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7月11日18时00分至2025年7月14日18时0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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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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