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0107-202507-ZCHW1003
项目名称:武汉大学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最高限价(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
备注
1
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135
台
240万元
否
(包括主机、电池、电极片及机箱)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均以甲方通知为准,且由中标方将全套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各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AED机箱需要的电源插座及网络设施由中标方负责安装到位。质保期不低于5年(文件中对产品功能年限要求的按采购需求年限时间执行)。质量保证期从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正常且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境内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2、代理企业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3、参与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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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