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第二期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T-CW-2025-02)
中铁(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第二期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取中铁(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第二期中期票据承销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ZTST-CW-2025-02
2.2项目名称:中铁(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第二期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采购。
2.3招标内容:为中铁(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即将注册的银行间市场(中期票据)的发行采购主承销商,以提供中期票据承销服务。
本次采购银行间市场(中期票据)25亿元,由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各品种的具体金额和期限,后续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融资规模。
2.4包件划分:银行类(01包件)。
2.5最高投标限价:每期承销费率不超过0.02%/年。报价不得附条件,分期限报价的视为附条件报价,附条件的视为无效报价。
2.6承销商团及承销费的确定与计算
2.6.1按照本采购文件评分细则,按照总得分排名由高到低,从本项目01包件选出2-4家银行与第一期中期票据承销保留资格的3家承销商作为主承销商组成承销商团。
承销费率以承销商团中报价最低的主承销商报价确定,承销商团中的其他主承销商均执行该承销费率。后续每期均执行该承销费率或重新采则确认。
承销费计算方式如下:
承销费=承销费率*实际发行金额*期限
承销费为一次性含税费用,发行成功后,由承销商从募集资金中一次性扣除或集团公司自行支付,承销商应在收到承销费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发票(增值税专票)。
2.6.2牵头主承销商由第一期中期票据承销选出的的证券公司担任;每期牵头主承销商将获得牵头服务费,牵头服务费为总承销费的5%,从总承销费中扣除。
2.6.3每期发行完成后,将对当期发行主承销商进行评价,评价总分100分。评价得分低于80分(含)的将被淘汰,终止承销资格,后期根据发行安排重新采购主承销商。
2.6.4承销费的分配。
当期发行完成后,承销费在按比例扣除牵头主承销商牵头服务费(5%)后,由当期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当期发行实际承销规模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将在每期发行的承销协议中进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银行或其具有独立履约能力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01包件银行类服务商须具备交易商协会一般主承销资格,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
3.3串标围标审查要求:若不同供应商存在联系人及电话相同、使用相同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使用相同IP地址递交申请文件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之一的,则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相关供应商的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内部管理规范、风控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好,有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投标;投标人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