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303000202502000046
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780000.00元,共分3个包,其中儿童康复评估系统和全自动恒温蜡疗仪:200000.00元;胆道镜和膀胱软镜系统:370000.00元;多功能熏蒸治疗仪:210000.00元。
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内容:包1儿童康复评估系统1套和全自动恒温蜡疗仪1台;包2胆道镜1条和膀胱软镜系统1套;包3多功能熏蒸治疗仪6台。(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供货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5)质量要求:产品整体需满足全国建设标准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新、未开封过的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得提供三无类产品;必须保证投标产品不低于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必须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保证验收合格率为100%,供货产品随附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如出现任何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货、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担。(6)货物明细:包1儿童康复评估系统1套和全自动恒温蜡疗仪1台;包2胆道镜1条和膀胱软镜系统1套;包3多功能熏蒸治疗仪6台。(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不得少于二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有效证件; 3.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报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所报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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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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