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Q2025-ZFCG-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富平县2022年和2023年度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增加图纸,各标段图纸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 〔2018〕23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 29 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 35 号);
(13)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为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U盘壹份。
(八)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