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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00-TDGW-G2025-0044

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000万元(采购包1:115.000000万元;采购包2:77.880000万元;采购包3:80.000000万元;采购包4:72.620000万元;采购包5:4.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以南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网上公布的参考价作为报价依据,最高限价(优惠率)为90%,投标优惠率高于90%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报价:优惠率(%)报价(该优惠率即为中标费率。举例说明:如投标报价优惠率为75%,视为中标费率为75%,即南通市发改委网上公布的参考价的7.5折)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5个标段

标段一:猪肉牛肉类;标段二:蔬菜、水果、禽肉、鸡蛋类;标段三:水产海产类;标段四:调味品、米面粮油、面点、豆制品类;标段五:奶制品类;

每标段分别入选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为各标段定点供应商,供应商每日按需求配送货物,招标人与供应商次月结算(供应商须开具正式发票)。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分五个标段,按照从一到五的顺序开标。供应商可选择投一个标段,也可多个标段,可以兼投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年度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将不定期地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招标人可以选择从备选供应商中,依评标结果次序递补进供货单位名单,也可选择重新招标(在未重新确定中标单位之前,采购人将自行购买相应标段的食材)。一年合同履行结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最多可续签2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即采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专业服务。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

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明。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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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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