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3-JLYX-G2025-0031 项目名称:2025年至2026年梁溪区重大节日绿化景观点位布置 预算金额:6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62.602053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三阳广场绿地、胜利门绿地、科技大厦绿地3处点位布置节日为2025年中秋节2025年国庆节,2026年元旦、2026年春节,2026年五一劳动节,共计5个节日。 解放南路与清扬路路口绿地、太湖大道与通扬路东南角绿地、青年路与永和路三角花坛、惠勤路与兴昌路东南角绿地、鼎球大厦5个点位布置节日为2025年中秋节、2025年国庆节、2026年元旦、2026年春节、2026年五一劳动节,共计5个节日。 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景点布置及维护、竣工验收、保修、管理工作等,具体以采购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照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维护措施等进行园艺景点布置。 合同履行期限:至2026年五一劳动节后结束;其他特殊节事期间的园艺景观重点保障具体时间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5.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供应商的在职员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度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公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一年度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度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签章。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度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签章。 9.承诺书一、承诺书二、承诺书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