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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赛事重点保障区域餐饮油烟和汽修企业污染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宝安区赛事重点保障区域餐饮油烟和汽修企业污染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DL2025000143     2.项目名称:宝安区赛事重点保障区域餐饮油烟和汽修企业污染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人民币1,132,57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1,132,57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宝安区赛事重点保障区域餐饮油烟和汽修企业污染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供应商属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为不公开内容);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信息公示”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中“检测餐饮油烟排放达标情况”为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投标人可委托专业检测单位,采用手工监测方式,检测餐饮油烟排放达标情况。    ①投标人选择不分包的,投标人须具有CMA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表中的检测范围应包含饮食业油烟监测项目。(1.提供证书及证书附表扫描件;2.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②若投标人选择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1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且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a.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内容、双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分包金额且加盖投标人与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    b.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CMA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表中的检测范围应包含饮食业油烟监测项目。(1.提供证书及证书附表扫描件;2.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c.分包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80000元。    d.分包承担主体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分包承担主体属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分包承担主体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
    注: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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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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