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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丁家桥校区教学楼整体更新工程总承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5-0196

项目名称:南京工业大学丁家桥校区教学楼整体更新工程总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总价限价)1690.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丁家桥校区教学楼整体更新工程总承包服务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深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30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与招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独立法人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审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具有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c、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2)投标人具有施工资质要求: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资质:(提供以下人员相应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并承诺只承担本工程。(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自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含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社保缴纳记录)(如果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以上证明资料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制至应答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或缴纳社会保险以及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提供承诺函原件)。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号)要求,自2025年1月20日起全面实施电子注册证书。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结构师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的,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5.根据《关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除外),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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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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