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2627
项目编号: SZT2025-NX-SC-ZC-HW-0671
项目名称: 贺兰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798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798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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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 <br class="Apple-interchange-newline">贺兰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798000.00 | 国产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798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交货,场地具备安装条件后10日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供应商出具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6)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产品如涉及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详细的资质要求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