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5-XN320-FW1055-01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2025-2028年西外基地员工食堂服务采购已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以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479号(川东北气矿)批准,项目业主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2025-2028年西外基地员工食堂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川东北气矿西外基地员工食堂建筑面积670㎡。其中就餐区面积390㎡,厨房面积280㎡,生产线1条,取餐线2条,餐位170个,三餐采取自助餐方式,错峰就餐可满足就餐人数为400人次。
结合川东北气矿西外基地工作人员实际情况,工作日内单餐最高就餐人数为350人次,单日用餐规模不少于500人次;公休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开餐,单餐最高就餐人数为150人次。每天对气矿调度值班人员提供送餐服务。
本次招标拟采取由招标人提供场所、厨用设施设备及餐用具等,并承担食堂正常运转所需的水、电、气等能源消耗及食材费用,选定服务承包商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卫生管理、食品安全保障、委托食材采购等综合性服务。
2.3 招标范围:(1)负责提供食品加工和招标方员工工作日的日常用餐服务;
(2)负责提供会务用餐、团队用餐服务;
(3)负责提供外派交流、临时性工作、送餐、节假日加班等服务;
(4)负责食堂区域供配电、照明、给排水等设备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
(5)负责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及餐用具清洁、日常维护及专项清洁保养等服务;
(6)按照招标方委托要求负责原辅材料采购、使用、验收等工作;
(7)承担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与主体责任;
(8)负责与相关食品监督部门的对接并接受检查;
(9)服务应做到及时、卫生、安全、营养、节约、热情、周到。
项目估算金额:基础服务人工162.15万元/年(不含税),3年共计486.45万元(不含税)。
原辅材料采购暂估金额475万元/年(含税及管理费),3年共计1425.00万元(含税及管理费);增值服务采购限价金额69.17万元/年(含税及管理费),3年共计207.51万元(含税及管理费);以上费用三年共计2118.96万元。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基础服务人工成本最高限价162.15万元/年(不含税),3年共计486.45万元(不含税)。投标人对3年基础服务人工成本总价进行报价,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凤凰大道436号。
2.6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年。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具备竞争性,若具备竞争性,则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4人员资格和要求:
*4.1为保证服务质量,食堂服务团队人员不低于27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至少1人;厨师长至少1人;综合管理至少1人;主厨及厨师不少于7人;墩子、服务员、保洁员、洗碗工不少于17人。项目经理、厨师长、综合管理及主厨按照4.2-4.5要求提供资料,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前配齐其他人员并将人员身份证及健康证报招标人审核,以及在服务团队中提供至少一名满足《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食品安全员证书或承诺在项目团队中按《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设置兼职食品安全员。
*4.2拟派项目经理: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累计3年及以上单日用餐规模不少于500人次的员工食堂或餐厅的管理工作经验。须提供①能反映相关信息的业绩合同或用户单位盖章证明文件或单位聘书(任命书);②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2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2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2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③身份证扫描件。
*4.3拟派厨师长:具有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高级及以上厨师证书或中式烹饪证书,具有累计5年及以上单日用餐规模不少于500人次的员工食堂或餐厅的厨师长工作经验,年龄55岁及以下。须提供:①能反映相关信息的业绩合同或用户单位盖章证明文件或单位聘书(任命书);②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2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2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2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③身份证扫描件;④有效的职业证书。
*4.4拟派综合管理:具有累计3年及以上单日用餐规模不少于500人次的员工食堂或餐厅的工作经验,年龄55岁及以下。须提供:①能反映相关信息的业绩合同或用户单位盖章证明文件或单位聘书(任命书);②身份证扫描件。
*4.5拟派主厨(不少于2人):具有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高级及以上厨师证书或中式烹饪证书,具有累计3年及以上单日用餐规模不少于500人次的员工食堂或餐厅的厨师工作经验。须提供:①有效的劳动合同、用户单位盖章证明文件或单位聘书(任命书);②身份证扫描件;③有效的职业证书。
*5.机具设备要求:无要求。
*6.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单日用餐规模不少于500人次的员工食堂或餐厅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业绩合同(包含合同封面、服务对象及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规模及盖章签字页)。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关键评审要素,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关键信息的可同时提供委托人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财务要求:
7.1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完整的2023-2024年度中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章页、资产负债表页、现金流量表页、利润表页、报表附注页、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8.5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6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8.1-8.5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1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服务团队的所有人员均只能专职于本项目的具体工作,不能兼任其他项目工作。
*9.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的服务人员(除项目经理、厨师长、主厨、综合管理以外人员)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相关人员要求,并在合同签订前将相关人员证明材料报招标人审核。
*9.3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服务团队的用工组织符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
*9.4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所有拟派人员的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
*9.5投标人须承诺同意绩效考核标准。
*9.6中标人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具备服务条件。
*9.7中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接受原辅材料委托采购服务,接受甲方在乙方对原辅材料供应商招采过程中的监督;接受甲方对乙方原辅材料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定价、质量、数量监督,并购买原辅材料保险。
*9.8中标人须编制详细食堂服务实施方案,并作为合同签订附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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