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清江公司各片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隔河岩片区、高坝洲片区、水布垭片区、峡口塘片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20kW双枪直流快充桩2台,7kW交流慢充桩46台)。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供货安装项目(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人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 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8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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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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