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HCAI-G2025-0032 项目名称:南京师范大学安保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2994.000000万元(采购包1:2139.000000万元;采购包2:85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分包一: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安保服务采购,最高限价2139万元(713万元/年);分包二: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安保服务,最高限价855万元(285万元/年); 采购需求: 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安保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随园校区的校门门卫、重点场所的守护、校园巡逻巡查、校园交通安全维护、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保障,作为校园安全应急处置和消防快速处置的骨干力量,做好校园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管理工作;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采取每年签订合同的方式。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经校方同意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合同价款与中标服务价格相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 1.无;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 1.供应商必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非江苏省内的供应商,则必须另外提供在南京市公安机关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在南京市公安机关完成备案,并向采购人提供有效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承诺函须加盖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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