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2024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TXZB-HF2025-03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8-2025-00278
3、项目名称:鹤峰县2024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1.220000(万元)
6、最高限价:71.22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6家遗留矿山地表地形地貌损毁、区域内的植被、土壤的破坏、高陡边坡进行修复,解决滑坡、崩塌、水土流失等问题,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有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地质类或水工环或水利或建筑或市政相应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或岗位证书;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 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 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竞标将被拒绝)。(4)近3年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7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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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