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稻场湖光伏、当阳孟起光伏送出线路工程质量评估项目
询价公告
1.询价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1工程概况
楚歌新能源当阳市庙前镇孟起99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简称当阳孟起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当阳市庙前镇清平河村,占地面积约2200亩,装机容量99MW。本项目新建送出线路路径长4.413km,杆塔共18基。
孚洋黄梅蔡山镇稻场湖7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简称黄梅稻场湖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蔡山镇稻场湖农场区域,占地面积约1350亩,装机容量67.915MW。本项目新建送出线路路径长10.719km,杆塔共39基。
为认真落实华中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做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鄂豫皖新能源中心积极响应,抓紧开展当阳孟起、黄梅稻场湖光伏项目送出线路质监手续补办工作。经沟通当地市质监站了解具体补办流程后,拟紧急开展送出线路工程质量评估工作。
2.2采购范围
本项目的询价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查;
2.2.2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检查;
2.2.3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检测;
2.2.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制。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具体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中选单位与项目公司分别签订服务合同。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报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1.2报价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报价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1.4报价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或报价;
3.1.6报价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资质等级:
3.2.1报价人应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业绩:报价人近3年具有至少1个与本询价项目相类似的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其他:
3.4.1报价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4.2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报价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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